肇庆市心连心慈善会
Zhaoqing Heart to Heart Charity Society
心连心会歌《让有心人走在一起》
心连心会歌《有心人》
    管理制度
    肇庆市心连心慈善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
    2022-06-16

    肇庆市心连心慈善会

    信息公开管理制度

     

    第一条 为规范本会的信息公开行为,保护捐赠人、志愿者、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,促进慈善事业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(以下简称《慈善法》)制定本办法。

    第二条 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,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、方式和责任,信息公开应当真实、完整、及时。

    第三条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,在www.zqxlx.com、zqxlx8wy信息平台 ,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:

    (一)财务报告;

    (二)募捐情况;

    (三)慈善项目有关情况;

    (四)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。

    第四条 应当自下列基本信息形成之日起30日内,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:

    (一)经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;

    (二)业务范围或者主要职能;

    (三)本组织的联系人、联系方式,以本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、官方微博、官方微信或者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;

    (四)本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、项目管理制度、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,制作成纸质文本置于本组织的住所,方便社会公众查阅。

    第五条 开展募捐活动,应当在募捐活动结束后在信息平台公开下列信息:

    募得款物情况;

    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及支出情况;

    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。

    第六条 开展定向募捐的,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、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。捐赠人要求将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的,应当向社会公开。

    第七条 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、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。

    第八条 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,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,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。

    第九条 本组织对外公开有关机关登记、核准、备案的事项时,应当与有关机关的信息一致。在其他渠道公布的信息,应当与信息平台上公布的信息一致。

    第十条 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、志愿者、受益人、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、名称、住所、通讯方式等信息,不得公开。

    第十一条 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    第十二条 本制度自2015年8月28成立之日起执行。

    © 肇庆市心连心慈善会 2024  社证字第098A001号
    网址:www.zqxlx.com  www.zqxlx.cn  地址:广东省肇庆市古塔中路23号第一幢201室  邮政编码:526040  
    手机:13560905778  电话:86-0758-2202258  2284918  邮箱:zqxlx506@163.com  微信号:zqxlx8
    粤ICP备19059669号  技术支持:肇庆市嘉舜计算机网络服务有限公司

    访问量: 日[1403] 月[10247] 年[19128]   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
    心连心微信号
    心连心微信号
    心连心微信公众号
    心连心微信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