肇庆市心连心慈善会
Zhaoqing Heart to Heart Charity Society
心连心会歌《让有心人走在一起》
心连心会歌《有心人》
    管理制度
    肇庆市心连心慈善会志愿者管理办法
    2019-08-01

    肇庆市心连心慈善会志愿者管理办法




    第一章  总  则 


    第一条  为倡导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的志愿精神,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工作,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和谐发展。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,根据本会章程和宗旨所确定的工作内容,制定本办法。  


    第二章  志愿者与志愿服务 


    第二条  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,是指利用自身知识、技能、时间等资源,自愿、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公益行为。 


    本会的志愿者(Volunteer,也称义工或社工)是指:不计物质利益报酬,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、工作技能等资源,自愿为本会的活动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个人或团体。 


    第三条  本会的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:助学助残、安老扶孤、赈灾扶贫、慈善文化、公益环保、大型活动、应急救助等。主要是协助本会从事以下工作: 


    1.调查、核实受助人的相关情况; 


    2.向受助人分发救助物资、药品和资金; 


    3.向受助人提供咨询、培训、辅导等服务; 


    4.为志愿服务项目提供组织、协调、宣传等服务; 


    5.提供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其他公益服务。 


    第四条  志愿者不在本会领取劳务报酬。 


    第五条  志愿者的基本条件 


    1.年满十六周岁,身体健康; 


    2.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; 


    3.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; 


    4.遵纪守法。  


    第三章  志愿者的权利、义务和理念 


    第六条  志愿者的权利 


    1.参加本会提供的培训; 


    2.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; 


    3.就志愿服务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和意见; 


    4.申请退出志愿服务; 


    5.相关法律、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。 


    第七条  志愿者的义务 


    1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的相关规定; 


    2.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; 


    3.服从本会对志愿服务工作岗位的安排,认真完成志愿服务的任务; 


    4.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,传播志愿服务理念,维护本会和志愿者形象; 


    5.服务时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,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予以保密; 


    6.相关法律和法规及本会规定的其他义务。 


    第八条  志愿者的服务理念:传播文明、爱心奉献、助人悦己、携手慈善。 


    第九条  志愿者的服务承诺:不抱怨,不指责,不非议,开心参与,量力而为,快乐行善。  


    第四章  志愿者的申请、招募与取消 


    第十条  注册程序 


        1.申请人直接到本会秘书处提交申请或通过网络、电话等方式提交申请,填写《志愿者申请表》。 


    2.本会秘书处负责公布招募志愿者的信息,组织实施对申请者的审查和考核,并最终确定招募的志愿者名单。 


    第十一条  志愿者一经审核通过成为本会注册志愿者。 



    第五章  志愿者的管理与培训 


    第十二条  本会秘书处负责对志愿者进行管理并提供培训和相关服务。 


    第十三条  本会志愿者(义工)的组织设置 


    1.本会设立义工组,各组设组长1名,副组长若干名; 


    第十四条  本会义工组织配置要求 


    1.义工组组长,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、协调和决策能力,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乐于为慈善义工队伍建设奉献的精神,在队伍中有较强的群众基础和威信。 


    2.义工组副组长由组长提名委,报本会秘书处存档。 


    第十五条  志愿者的管理 


    1.本会建立志愿者人才信息库,实行分类管理; 


    2.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并备案; 


    3.对违反本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,本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、教育直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。 


    第十六条  志愿者的培训 


    1.本会对其进行岗前的工作说明和基本技能培训; 


    2.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项目人员进行培训、辅导; 


    3.针对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志愿者设计的专业性培训。  


    第六章  志愿者的激励 


    第十七条  本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、表现出色的志愿者,采取以下激励办法: 


    1.颁发志愿服务奖章; 


    2.评选优秀个人、团队,授予荣誉称号; 


    3.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; 


    4.为志愿者做出实习或推荐鉴定; 


    5.在本会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。 



    第七章  附  则 


    第十八条  本办法的解释、修订由本会秘书处负责。 


    第十九条  本办法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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